为增强单位凝聚力,关心因病住院或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家庭困难职工和退休职工,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把工会集体的温暖关怀带给职工,根据医院工会实际,就慰问职工范围和补助经费管理作规定如下:
一、慰问范围:
(一)职工(含编外工作人员)因病住院;女职工生产。
(二)职工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下同)因自然灾害、意
外事故造成不幸;
(三)职工及直系亲属死亡;
(四)退休职工;
(五)职工直系亲属在本院住院治疗的。
二、慰问和补助经费幅度:
(一)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因病住院、女职工生产住院,参照厅工会标准(暂)按每人500元购买物品慰问。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原则上只慰问一次。
(二)职工及直系亲属因病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酌情给予 500—1000 元补助;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工会委员会将专门开会商议,酌情补助。
(三)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的,补助600元,另加花圈费200元。
三、经费补助办法
本人申请,工会小组提出意见,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经工会主席核准开支。
四、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相符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