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

2015-12-18

  一、民主生活会包括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和其他专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民主生活会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二)加强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履行职责,勤政廉政,遵纪守法情况。
  (四)践行群众路线,改进作风情况。
  (五)党总支(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情况。
  三、民主生活会前按照文件规定和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自身实际,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确定会议主题,制定会议方案。由办公室将会议召开的时间、主题等内容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同时,报告上级党委,以便党委派人参加。
  四、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坦诚地开展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六、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删改。
  七、要及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八、要将会议情况、班子和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