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团工作制度

2015-12-18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工会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具体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二、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由主席负责或授权召集,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每次会议都须有文字记录。
  三、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执行厅直属机关党委、厅工会、医院党总支有关决定、指示、措施等;
  (二)向全体工会会员汇报的工作报告和向厅直属机关党委、厅工会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总结和计划;
  (四)有关维护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医院领导班子提出的重要建议;
  (五)工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支出;
  (六)工会会员会籍处理;
  (七)工会各类先进人物评选讨论和决定;
  (八)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问题。
  四、工会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有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仍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并予以执行。   
  五、工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负责主持,各工会委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六、充分发挥工会小组的纽带作用。重大事项及活动安排通过小组长及时传达到全体会员;会员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小组长及时反映到工会委员会。
  七、工会委员会成员要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倾听群众意见,走群众路线,不断改进工作。
  八、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充分发挥好基层工会组织作用,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改善福利待遇,结合医院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凡正式在编职工,自愿申请加入工会,按时交纳会费,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履行会员的义务和权利,即可获得会员资格,享受工会会员待遇。
  二、新参加工作录用到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批准后,才能加入工会。因正常工作调动调入本单位的职工,需凭工会会员档案和转会介绍信,办理转会手续,才能成为正式会员。
  三、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在医院工作满四年,可自愿向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批准后,才能加入工会,次月起享受会员待遇。
  四、工会会员必须按规定的工资比例及时交纳会费。不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次月起,工会只保留其会籍,但停止其享受会员福利待遇。不交会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会员,将不再享受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超过半年以上的,将上报厅工会,停止其工会会籍。
  五、工会将不定期组织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及爱岗敬业等教育活动,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和公益性等健康向上的活动。会员们要自觉增强参与意识,发挥个人特长,积极参加活动。无故推诿或不参加工会活动者,工会将视情节轻重,酌情予以处理。
  六、工会会员外出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可免交会费,保留会籍,但不再享受福利待遇,学习期满回来后,即可恢复会员一切待遇。
  七、工会会员退休后,停止交纳会费,保留会籍,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不再享受福利待遇,不参加工会相关活动。
  八、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于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会慰问和补助管理制度
  为增强单位凝聚力,关心因病住院或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家庭困难职工和退休职工,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把工会集体的温暖关怀带给职工,根据医院工会实际,就慰问职工范围和补助经费管理作规定如下:
  一、慰问范围:
  (一)职工(含在医院工作两年以上的非在编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因病住院;
  (二)职工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下同)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不幸;
  (三)职工及直系亲属死亡;
  (四)退休职工。
  二、慰问和补助经费幅度:
  (一)职工、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按每人200元标准购买物品慰问。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原则上只慰问一次。
  (二)职工及直系亲属因病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酌情给予100--300元补助;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工会委员会将专门开会商议,酌情补助。
  (三)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的,补助500元;职工因公殉职、牺牲或病故的,补助800元;另可以医院工会名义开支100元送花圈费。
  (四)慰问家庭困难职工、退休职工等,每次带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
  三、经费补助办法
  本人申请,工会小组提出意见,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经工会主席核准开支。 
  四、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相符以本规定为准。


  工会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就工会经费使用与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工会法》规定的范围和现行财务管理法规,用好管好工会的所有经费。
  二、工会定期向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通报工会各项经费收支和财产情况,自觉接受审查监督,必要时向工会委员会会议通报,完善监督机制。
  三、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对医院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和定期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支出签字实行“一支笔”,由工会主席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所报发票原则上须有两名经办人签字。
  五、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文件精神,在规定的范围内开支经费。
  六、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七、医院经费审查委员要按照《会计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财务监督;经费审查委员要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履行财务人员监督职能,以进一步规范医院工会财务管理工作。


  工会活动组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应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技术比武和疗休养等活动,提高会员的综合素养和精神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应制订年度活动计划,申请安排活动经费,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开展。
  二、工会活动一般分为全体会员统一活动和工会小组活动两种形式,由工会委员会制订活动方案,召开工会小组长会议,具体布置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三、为不影响医院业务工作进行,工会活动一般不占用工作时间,利用双休日或中午时间进行;确实要占用工作时间须报医院领导同意,并与科室负责人协调沟通,合理安排。
  四、参加省厅工会或属地街道组织的文体活动,医院工会也应与科室负责人协调沟通,合理安排人员参加,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
  五、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的同时才能享受相应权利。会员遇活动开展时正在值班,可给予适当实物补贴;无故不参加活动视作放弃,不予任何补偿;在工作时间安排的活动不参加,应在岗在位保持工作状态,否则视作工作缺勤。
  六、工会组织活动受经费的限制,应减少开支成本。原则上会员不得带亲友参加,特殊情况确要亲友参与,经医院工会委员会同意,费用一律自理。


  团支部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团支部日常工作由支委会商议,按分工组织落实。
  (二)团支部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支委会集体研究,必要时召开团员大会。
  二、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
  (一)团支部应按期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年度计划应在次年1月前底完成,年度总结应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团支部一般应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年中、年末有总结。
  (三)工作计划要结合实际、简明扼要、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工作总结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有条理性。
  三、工作报告制度
  (一)团支部要主动向医院党总支、厅团委报告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日常工作汇报一般每月一次。涉及经费的工作和活动计划应征得医院党总支的同意和行政领导的支持。
  (二)厅团委部署的各项专题活动,团支部应及时向医院党总支报告。
  (三)团支部应定期向团员报告支部建设情况。
  四、组织生活制度
  团支部应定期对团员开展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团员证管理制度
  (一)团支部以团员证为媒介,按照规定对团员进行管理。
  (二)团支部对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包括:建立《团员花名册》、团员持证参加活动,团员奖励记载、团员缴纳团费记载等。
  (三)团支部每年度要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按时严格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六、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制度
  (一)发展新团员工作
  1、团支部应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的方针,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工作。
  2、团支部要根据申请入团青年的情况,掌握一批积极分子,建立花名册,制定发展新团员计划。
  3、团支部要加强对申请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通过培养联系人和团小组在团的教育活动中不断培养考察他们。
  4、团支部接收发展对象入团,要严格掌握团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团手续,严格按照团章规定发展新团员。
  (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
  1、做好超龄团员离开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中的一项内容。
  2、团支部应严格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办理超龄团员离团。
  3、团支部进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要按照程序办理离团手续。
  七、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一)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在基层中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团结教育青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团支部要做好推荐前的教育,确定推荐对象,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意思,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培养考察等工作。
  (三)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按照有关程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四)团支部要加强与医院党总支的联系,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八、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
  (一)团支部要按期收缴团费并按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团费。
  (二)团员要按标准及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团支部每年向厅团委缴纳全部所收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