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评对象:来医院接受治疗、康复的残疾儿童家属和监护人、社会患者。
二、测评指标:包括门诊患者满意度、康复病区患者和家属满意度、特殊教育患者家属满意度、孤残儿童所属福利院工作人员满意度、临床科室职工对行政后勤及医技科室职工满意度等。
三、测评方法:书面征求和口头征求相结合的形式,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其中出院病人、孤残儿童所属福利院工作人员满意度测评采取调查问卷的形式,其他满意度测评方法由办公室酌情确定。
四、测评组织: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开启一楼门诊大厅意见箱、发放和回收《满意度调查问卷》等。
五、测评统计:每季度统计一次。
六、结果运用:满意度测评结果用于改进设施、管理和服务质量、用于对科室和职工个人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