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贯彻落实省民政厅部署,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深入实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凝聚职工智慧和力量,促进医院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党务事务财务公开工作由“阳光民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公开的内容
(一)党务公开
1、向社会公开内容:(1)学习贯彻厅党组、厅直属机关党委重大决议、决定和指示情况;(2)组织实施创先争优、群众路线教育、作风建设等党内重要活动情况;(3)单位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情况;(4)落实捐赠、结对帮扶制度,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情况;(5)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办理落实情况;(6)厅党组或厅直属机关党委要求、医院党总支根据单位实际确定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2、向医院职工公开内容:(1)党总支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2)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情况、执行民主生活会情况、年度考核情况;(3)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4)医院党组织设置和调整情况;(5)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评选表彰情况;(6)党建带团建、带工建和带妇建情况;(7)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情况;(8)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征求群众意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3、向医院党员公开内容:(1)党支部学习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2)党支部开展谈心谈话等思想政治工作情况;(3)党内选举执行情况;(4)发展党员情况(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情况、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情况);(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6)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7)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承诺、重大事项报告、责任制考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述职述廉等);(8)“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
(二)事务公开
1、向社会公开内容:(1)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科室分布、专家等专业人员信息;(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政策;(3)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标准、服务内容、程序、办理时限;(4)接收社会捐赠和分配使用情况;(5)责任追究、监督办法和投诉电话;(6)服务对象关心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7)省厅要求和本单位决定的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其他内容。
2、向医院职工公开内容:(1)干部任用、职工考核及奖惩、人事招聘事项;(2)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3)大宗物品采购情况;(4)房屋出租和固定资产处置情况;(5)财务预算和执行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6)重大管理事项决策;(7)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8)省厅要求和本单位决定在内部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公开
1、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
2、“三公”经费使用支出情况定期公开,预决算执行情况每季度公开,预决算和“三资”公开情况督查每半年组织一次。
3、完善资产、资源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财政规定履行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等程序,做到过程透明、内容公开、结果公示。完善采购程序。健全资产定期盘点和报废处置制度。确保单位资源统筹使用有序、管理规范、保值增效。
四、公开的程序
(一)各科室将需要公开的材料及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初步审核后,报“阳光民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开。
(二)对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可以采取预公开的形式,即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然后进行相应调整,予以决策公开。
五、公开的形式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医院网站、公开栏、宣传橱窗、显示屏、智慧医疗设备、便民手册、媒体报道、咨询答复、一对一沟通、回访等形式适时进行公开。
(二)向医院职工公开的内容,通过职代会、职工会议、中层月度会、党员大会、座谈会、医院网站、公开栏、咨询答复、一对一沟通等形式适时公开。
六、保障措施
(一)党务事务财务公开工作列入相应职能科室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支部的月度、年终考核直接挂钩。
(二)办公室应将党务事务财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人,建立工作档案,实行台账化管理。
(三)党务事务财务公开工作列入满意度测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