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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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志愿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22-02-18]    浏览次数:7032
  为了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规范志愿服务管理,推动医院志愿服务的健康、深入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要求
  广泛动员医院职工和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建立严格的志愿服务项目发布、志愿者准入、服务认证制度;采取自愿参与和单位倡导相结合,既尊重广大职工参与志愿服务的意愿,又强调职工的社会责任,努力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增强活动的影响力。
  二、组织领导
  医院志愿服务由医院党总支委统一领导;医院党团委负责医院职工志愿服务的倡导、检查考核、表彰奖励;社工部负责安排志愿服务项目,落实服务内容,登记、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与志愿者组织合作开展活动, 对外单位志愿者实施表彰奖励;门诊部、康复部、特教部等部门协助组织实施。
  三、服务内容
  (一)服务孤残儿童
  组织志愿者为在我医院接受康复服务的孤残儿童提供志愿服务,包括探望、陪护、游戏、康复指导、生活照料、捐赠物品等。
  (二)主题性志愿服务
  组织志愿者在“助残日”、“六一儿童节”等节日在院内外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性志愿服务。
  (三)深入社区、学校和福利机构开展志愿服务
  组织志愿者深入城市社区、乡镇、各级各类福利机构,开展健康检查、康复辅导、扶贫助困等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
  (四)大型活动保障志愿服务
  组织志愿者到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赛事现场,提供秩序维护、健康保健咨询、现场医疗救援等志愿服务。
  (五)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志愿服务
  组织志愿者参加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服务。
  (六)深入医院科室开展志愿服务
  组织志愿者开展园林绿化、公共环境清洁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促进医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志愿者申请登记管理
  年满18周岁,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有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意愿,身体健康的公民都可申请登记成为志愿者。本单位职工在医院申请登记,外单位志愿者可在医院申请登记,也可在其他志愿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医院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进行相应的记录并盖章认证,同时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五、培训管理
  社工部具体负责,门诊部、护理部、办公室等配合,对志愿者实施岗前培训和日常管理。
  前培训内容包括熟悉医院环境、规范工作职责和流程、学习轮椅操作、了解常见疾病知识、提升服务理念和沟通技巧等,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六、表彰奖励
  志愿服务实行星级晋升管理制度,志愿者登记后按要求参加志愿服务,时间每累计达到30小时,授予志愿服务一个星级,依此类推,最高规格为五星级。志愿者参加重大志愿活动且表现突出者可直接授予高规格星级。
  医院党团委依据志愿者服务质量、服务时间的长短及有关标准对本单位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社工部依据志愿者服务质量、服务时间的长短及有关标准对外单位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退出制度
  本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志愿者提出申请或没有任何理由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活动者,医院予以注销登记并备案。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康复医院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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