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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发表时间:[2017-10-19] 浏览次数:20673
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将于2017年10月27日13:30点在杭州市观音塘路103号行政四楼会议室,对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污水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省内有资质的公司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二)项目地点:杭州市江干区观音塘路103号
(三)采购单位: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
二、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相关产品供货能力、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二)代理商必须出具原产国生产厂商及中国境内总代理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医院污水处理设备供应的类似工程业绩;
(五)本采购项目可以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
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概况、要求:污水处理设备、日处理污水100吨以上
(二)采购数量:壹台
(三)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以
及与之配套的辅助工作,交付采购人使用
(四)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
(六)保修期:从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保修二年;
(七)维修时间:接到采购人校准、维修服务的请求后,报修后工程师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
(八)有关说明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污水处理及水、电管路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起和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进口设备以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交货时提供)。
3.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
4.中标方负责安排人员进行原设备的拆除以及原污水池的清理,使污水池达到良好的工作状态,发挥更大的工作能效,并对新设备(装置)安装、对接、调试、日常设备维修。设备(装置)安装成功后,由中标方进行调试、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标准,以达到该标准为准,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检验报告且确保顺利通过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5.中标方根据采购方污水结构变化以及季节变化情况,或根据采购方需求,设备保修期内中标方免费提供每年两次再调试服务,在环境和季度变化的情况下,确保污水按需投加后能够达到国家标准。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10月27日13:00点前报名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地点:杭州市江干区观音塘路103号 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406室孙洁(86439832)处,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五、经费预算
参照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杭价认[2008]鉴字第398号附表(三)”
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实行总价包干,本次设置最高限价为 / 元,超过此
限价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响应函部分、证明文件部分、报价部分、技术文件部分共四部分组成。(需装订成一册)
1.响应函部分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证明文件部分: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被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6年1月~3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1月~3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结果(是否有效)。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
(2)服务承诺(包括售后服务内容,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编制,格式见附件)
(3)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参考评分标准)。
3.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注:总报价中应包括产品、包装、运杂、安装、测试、税金、售后服务、保险、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4、技术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同时提供:
(1)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资料;
(2)投标产品技术偏差表(投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产品的技术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或填写技术偏差表)。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单位应将上述资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加盖启封章。
八、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首先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予以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不附企业营业执照和单位资质证书的;
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况;
4.投标单位少于3家(不含)不组织评标。
(二)中标结果
中标结果放在浙江省民政厅和浙江康复医院网站上公示5天。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二)项目地点:杭州市江干区观音塘路103号
(三)采购单位: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
二、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相关产品供货能力、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二)代理商必须出具原产国生产厂商及中国境内总代理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医院污水处理设备供应的类似工程业绩;
(五)本采购项目可以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
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概况、要求:污水处理设备、日处理污水100吨以上
(二)采购数量:壹台
(三)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以
及与之配套的辅助工作,交付采购人使用
(四)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
(六)保修期:从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保修二年;
(七)维修时间:接到采购人校准、维修服务的请求后,报修后工程师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
(八)有关说明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污水处理及水、电管路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起和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进口设备以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交货时提供)。
3.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
4.中标方负责安排人员进行原设备的拆除以及原污水池的清理,使污水池达到良好的工作状态,发挥更大的工作能效,并对新设备(装置)安装、对接、调试、日常设备维修。设备(装置)安装成功后,由中标方进行调试、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标准,以达到该标准为准,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检验报告且确保顺利通过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5.中标方根据采购方污水结构变化以及季节变化情况,或根据采购方需求,设备保修期内中标方免费提供每年两次再调试服务,在环境和季度变化的情况下,确保污水按需投加后能够达到国家标准。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10月27日13:00点前报名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地点:杭州市江干区观音塘路103号 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406室孙洁(86439832)处,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五、经费预算
参照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杭价认[2008]鉴字第398号附表(三)”
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实行总价包干,本次设置最高限价为 / 元,超过此
限价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响应函部分、证明文件部分、报价部分、技术文件部分共四部分组成。(需装订成一册)
1.响应函部分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证明文件部分: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被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6年1月~3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1月~3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结果(是否有效)。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
(2)服务承诺(包括售后服务内容,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编制,格式见附件)
(3)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参考评分标准)。
3.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注:总报价中应包括产品、包装、运杂、安装、测试、税金、售后服务、保险、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4、技术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同时提供:
(1)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资料;
(2)投标产品技术偏差表(投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产品的技术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或填写技术偏差表)。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单位应将上述资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加盖启封章。
八、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首先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予以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不附企业营业执照和单位资质证书的;
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况;
4.投标单位少于3家(不含)不组织评标。
(二)中标结果
中标结果放在浙江省民政厅和浙江康复医院网站上公示5天。
2017年10 月 19 日
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