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心理咨询”特需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为满足民众日益增加的心理健康需求,我院开展心理咨询特需服务项目。 根据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取消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医疗机构要增加价格透明度。我院拟制定特需心理咨询服务项目相关价格,现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标准如下: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计价单位 |
医保类别 |
计价说明 |
特需心理咨询(单人1) |
150 |
次 |
丙类
|
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每次时长30分钟 |
特需心理咨询(单人2) |
300 |
次 |
丙类
|
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每次时长不少于50分钟 |
特需心理咨询(团体) |
200 |
次 |
丙类
|
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每次时长不少于90分钟 |
以上项目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签署《心理咨询项目自主定价知情同意书》后进行。
公示日期: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7日。
联系电话:0571-86439825。
浙江康复医院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