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项目 > 优抚保障
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医疗优待的措施
发表时间:[2022-02-25] 浏览次数:8412
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是省民政厅直属的一所集康复、医疗、特殊教育、培训、科研于一体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浙江省、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农保定点医院。医院驻地在杭州,为更好地发挥为优抚对象服务的职能(新增职能),为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尤其是杭州地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现结合《浙江省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浙民优〔2008〕225号)、《杭州市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09〕132号)和浙江民政系统优抚医院做法,经研究,我院对浙江省的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优惠医疗政策:
一、优待对象
(一)伤残军人;
(二)烈士遗属;
(三)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四)病故军人家属;
(五)1954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复员军人;
(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七)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八)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九)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
二、优惠项目
(一)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全免;
(二)住院化验、放射、B超、心电图、骨密度等检查费和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针灸推拿、康复理疗治疗费用减免30%;门诊就诊以上内容减免15%;
(三)住院病人免费接送(仅限杭州主城区);
(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三、其它服务
(一)宣传医疗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发放宣传册和就医联系卡;
(二)指定专人负责优抚对象的医疗巡诊、电话回访和医疗优惠等工作,了解其生活、身体状况,开展健康宣教;
(三)选择部分优抚对象,上门为他们提供健康咨询和医疗服务工作;
(四)热情接待优抚对象来院就诊,为有需求的优抚对象指派专人导诊、医疗、护理服务;
(五)根据民政部门需求组织医疗巡诊小分队下乡镇走村入户为优抚对象提供免费上门医疗服务,并发放治疗用药品等;
(六)慰问住院优抚对象,征求意见,改进服务;
(七)认真梳理重点优抚对象在门诊和住院期间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
四、持证人凭《有效证》来院就医,享受以上优待政策。
五、具体操作流程医院另有细则,按规定执行。
一、优待对象
(一)伤残军人;
(二)烈士遗属;
(三)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四)病故军人家属;
(五)1954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复员军人;
(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七)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八)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九)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
二、优惠项目
(一)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全免;
(二)住院化验、放射、B超、心电图、骨密度等检查费和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针灸推拿、康复理疗治疗费用减免30%;门诊就诊以上内容减免15%;
(三)住院病人免费接送(仅限杭州主城区);
(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三、其它服务
(一)宣传医疗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发放宣传册和就医联系卡;
(二)指定专人负责优抚对象的医疗巡诊、电话回访和医疗优惠等工作,了解其生活、身体状况,开展健康宣教;
(三)选择部分优抚对象,上门为他们提供健康咨询和医疗服务工作;
(四)热情接待优抚对象来院就诊,为有需求的优抚对象指派专人导诊、医疗、护理服务;
(五)根据民政部门需求组织医疗巡诊小分队下乡镇走村入户为优抚对象提供免费上门医疗服务,并发放治疗用药品等;
(六)慰问住院优抚对象,征求意见,改进服务;
(七)认真梳理重点优抚对象在门诊和住院期间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
四、持证人凭《有效证》来院就医,享受以上优待政策。
五、具体操作流程医院另有细则,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