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复医院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就医优惠服务措施
浙江康复医院是省民政厅直属的一所集康复、医疗、特殊教育、培训、科研、康养服务于一体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浙江省、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院驻地杭州,为更好地发挥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职能,增强退役军人荣誉感、获得感,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我院调整全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就医优惠服务措施如下:
一、享受就医优惠的对象范围
(一)退役军人;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军队转业干部;
(四)现役军人;
(五)以上人员家属。“家属”限定于配偶、子女、父母(含抚养人)3种身份。
二、优惠项目
(一)住院优惠
1.住院医疗费医保结算后自付部分优惠70%,立功退役军人、“两参”人员、残疾退役军人医保结算后自付部分优惠100%;
2.每人单次优惠不超过2500元,当年累计不超过6000元。
(二)门诊优惠
1.免普通诊查费;
2.门诊(扣除药品)医保结算后自付部分优惠50%,当年累计不超过1500元;
3.门诊健康体检套餐费用优惠20%。
(三)“家属”优惠
1.门诊(扣除药品)、住院医疗费医保结算后自付部分优惠30%;
2.立功退役军人、“两参”人员、残疾退役军人的“家属”住院医疗费医保结算后自付部分优惠50%;
3.门诊当年累计不超过1500元,住院单次最高优惠不超过1500元,当年累计优惠不超过5000元。
三、下列情况不列入优惠范围
(一)交通事故病人;
(二)工伤病人;
(三)其他不列入医保支付的情况。
四、优惠服务
(一)住院退役军人享受一次性住院优待慰问;
(二)门诊、住院退役军人享受停车免费;
(三)提供“六优先”服务: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缴费优先和住院优先。
五、材料证明
(一)退役军人优待:优抚证、退役证、转业证、军官证、士官(兵)证、奖励证书、残疾军人证等(若证件遗失或姓名不符的请到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二)“家属”优待: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相关证件,结婚证、户口本等关系证明(若确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需签署相关告知书与承诺书)。
六、其他说明
(一)本院及外省退役军人参照该方案执行,不能同时享受其他优待政策;
(二)因异地因素不能及时医保结算的退役军人及“家属”参照本地退役军人及“家属”减免标准执行;
(三)医疗就诊发票只在当年度享受优惠,不得跨年度优惠;
(四)本办法从2022年8月15日起执行,以前版本作废;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康复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