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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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片拍摄及制作项目招标文件

发表时间:[2017-11-15]    浏览次数:42951

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将于20171124日上午9:00在杭州市观音塘路103号行政四楼会议室,对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宣传片拍摄及制作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省内有资质的公司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宣传片拍摄及制作项目。

(二)项目地点:杭州市江干区观音塘路103号 
(三)采购单位: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具有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长期进行宣传片拍摄,具备航拍、地拍等多形式拍摄能力的企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三、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采购项目: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宣传片拍摄及制作项目。

(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为进一步推广中心建设发展,提升中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展现中心职能履行和发展前景;充分体现中心追求从心出发、温暖人心、用心做事的人文服务,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制作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宣传片。通过对投标单位的创意文案、拍摄手法、后期制作、制作价格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本次招标项目包括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宣传片拍摄及制作项目的创意策划、文案策划、拍摄、剪辑、制作、成品的提供、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三)项目要求:

1.内容要求:拍摄制作的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宣传片需符合大众审美,大气精致、人文温情、具有鲜明的主题性、独创性、高品质,能够对受众者产生强烈吸引力。

2. 宣传片要求:

拍摄制作6-8分钟的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宣传片宣传片。

3. 文本创意要求体现人文情怀,体现中心多重职能,体现中心主题及亮点。

4. 制作要求:运用实景高清拍摄、航拍、结合后期制作等最新技术手段表现,并提供拍摄、制作期间产生的完整的影、音原素材资源一套,用数字高清磁带及高清DVD光盘提供成品;制作前提供创意脚本上报采购方审定后开始实景拍摄;制作结束后需提供拍摄期间的空镜头(拍摄原素村)给采购方备份。

5.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所有内容并整体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6. 验收方式:由采购方根据项目要求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

7. 售后服务:根据要求提供验收合格后3个月以内的后续剪辑等售后服务。

8、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招标结束后,招标方与中标方在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合同中招标方为甲方,中标方为乙方。乙方交付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四)工作周期:

签订合同后2-3个月完成(备注:工作周期中标方可结合拍摄实际酌情与采购方协商。)

(五)人员配备要求:

需具备成熟的操作经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方保证有专人提供服务和指导,确保项目顺利执行。投标方须提供制作团队人员清单(主创、导演、摄像、音美等成员情况)、摄制器材使用情况、后期制作情况等,以及类似宣传片的成功案例。

(六)其他要求:

知识产权:项目所包含的节目整体包装及宣传片(包含画面、音乐、配音等)和素材资料的著作权与使用权归属招标方;中标方须承诺所交付成品中的画面、音乐、配音等,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以及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112116:00点前报名。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杭州市江干区观音塘路103号 浙江康复医院(原浙江民政康复中心)410室孙洁(86439831)处,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五、经费预算

本次设置最高限价为8万元,超过此限价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宣传片制作初步方案、报价函三部分文件组成。
  (一)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3.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 被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71月至10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1月至10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结果(是否有效)。

5. 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6. 服务承诺(包括售后服务内容,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7. 质量保障措施。

8. 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资料。

 (二)宣传片制作初步方案:

     投标人通过查询招标单位官网或直接联系招标单位了解招标单位业务情况,制定宣传片制作初步方案。

(三)报价函

1. 开标一览表;

2. 细目报价表。

以上报价须包含一切费用(包括前期策划、方案文本、片头片尾等制作以及宣传片拍摄制作有关的费用,如撰稿、摄像、导演、拍摄过程中的吃住行费用、设备租赁、后期制作、成品及素材提供等),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单位应将上述资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本与副本不同时,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密封在封袋内,加盖骑缝章。

七、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首先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予以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1.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
投标文件中不附企业营业执照和单位资质证书的;
     3.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况;
     4.
投标单位少于3家(不含)不组织评标。

(二)评分办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编写质量及内容的一致性、项目制作方案、团队综合实力、增值服务及保证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分。

(三)中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中标结果
  中标结果放在浙江省民政厅和浙江康复医院网站上公示5天,根据公示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