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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复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2-12-22] 浏览次数:8709
浙江康复医院是温州医科大学、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实习基地。实习教育是学生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掌握专业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学习阶段。为加强实习生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生接收规定
(一)医院接受与医院有协议关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原则不接收个人零散实习生。
(二)实习院校需在实习前2个月将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人员名单一式两份交与医教科,便于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实习轮转计划。
(三)所有实习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由医教科组织岗前培训,按轮转表分组进科室实习;由办公室统一制作胸牌、就餐卡,安排住宿。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实习生和私自改变实习计划。
二、实习生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应设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切实关心实习生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实习生要求制定实习带教计划、讲课计划,并于新生报到后一周内上报医教科。
(二)实习生必须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治疗教学中要对病人耐心细致,态度和蔼。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和职业行为。
(三)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值班期间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不看与实习无关的书,不得在办公室或病房聊天、吃东西;有事离岗应先报告带教老师。
(四)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实习生不得擅自调换实习科室。
(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习期间原则不请事假,不放寒暑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提出请假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请假一天以内者,由实习科室科主任批准;二至七天由实习科室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教科批准;七天至二周须经医院同意后再报所在学校办公室批准备案;二周以上者报所在学校教务处批准备案。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哪级批准,哪级销假)。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作违纪处理。
(六)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爱护医院公共设施,爱惜各种训练治疗仪器、教学教具,不得擅自使用实习科室的医疗仪器,取用科室药品;对病历纸、打印纸等公用纸张,不得浪费或移作他用;损坏医疗器材设备及教学教具应及时报告老师及科主任进行处理并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七)学生在实习中如找到就业单位需转点(院)实习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签署意见,办理好相关手续,方可离院。
(八)实习生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人身财物安全,住在租赁房的实习生,不准私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酒精炉、煤炉、燃气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如在实习期间发生个人意外伤害、财物丢失等事件,院方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实习生鉴定
(一)每实习完一个科室,出科前由带教老师进行考评,准确填写实习鉴定报告本的有关部分。
(二)实习生实习期满后,由医教科给予综合鉴定。
一、实习生接收规定
(一)医院接受与医院有协议关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原则不接收个人零散实习生。
(二)实习院校需在实习前2个月将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人员名单一式两份交与医教科,便于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实习轮转计划。
(三)所有实习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由医教科组织岗前培训,按轮转表分组进科室实习;由办公室统一制作胸牌、就餐卡,安排住宿。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实习生和私自改变实习计划。
二、实习生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应设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切实关心实习生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实习生要求制定实习带教计划、讲课计划,并于新生报到后一周内上报医教科。
(二)实习生必须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治疗教学中要对病人耐心细致,态度和蔼。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和职业行为。
(三)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值班期间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不看与实习无关的书,不得在办公室或病房聊天、吃东西;有事离岗应先报告带教老师。
(四)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实习生不得擅自调换实习科室。
(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习期间原则不请事假,不放寒暑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提出请假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请假一天以内者,由实习科室科主任批准;二至七天由实习科室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教科批准;七天至二周须经医院同意后再报所在学校办公室批准备案;二周以上者报所在学校教务处批准备案。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哪级批准,哪级销假)。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作违纪处理。
(六)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爱护医院公共设施,爱惜各种训练治疗仪器、教学教具,不得擅自使用实习科室的医疗仪器,取用科室药品;对病历纸、打印纸等公用纸张,不得浪费或移作他用;损坏医疗器材设备及教学教具应及时报告老师及科主任进行处理并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七)学生在实习中如找到就业单位需转点(院)实习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签署意见,办理好相关手续,方可离院。
(八)实习生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人身财物安全,住在租赁房的实习生,不准私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酒精炉、煤炉、燃气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如在实习期间发生个人意外伤害、财物丢失等事件,院方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实习生鉴定
(一)每实习完一个科室,出科前由带教老师进行考评,准确填写实习鉴定报告本的有关部分。
(二)实习生实习期满后,由医教科给予综合鉴定。
医教科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