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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委会议制度

发表时间:[2015-12-18]    浏览次数:4923
  一、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总支委员主持。总支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二、总支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上级党委重要文件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党总支的年度总结及工作计划。
  (三)讨论研究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师德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四)分析医院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和舆论动向,确定党务工作的重要部署,提出党务工作实施意见。
  (五)研究申报党支部的选举、新党员发展工作。
  (六)讨论各党支部提交的报告。
  (七)听取讨论对中层干部的推荐、考察、选聘及奖惩意见。
  (八)讨论研究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总支会议的具体议题由书记、总支委员和有关人员提出,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由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重要问题决策之前,要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形成初步方案,报总支会议研究。
  四、议事时,与会总支成员要围绕议题明确阐明自己的意见,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对任何不同意见不能阻挠和压制。
  五、凡研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六、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以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形成决议或决定。在遇重大问题发生分歧时,且双方人数相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也可将意见分歧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七、做好会议记录。总支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决议。会议记录须有专人保管,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八、会议决定的事项,党总支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总支汇报,接受党总支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决议。由有关单位(科室)承办的事项,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总支报告。
  九、会议议题的研究过程不得向外泄露,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中的意见分歧;未经总支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不得对外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传达的,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对泄密者要认真进行责任追究,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十、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经书记同意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总支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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