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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制度
发表时间:[2015-12-18] 浏览次数:6005
一、发展党员工作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二、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要求入党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须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共青团员的,可由团支部推荐入党。
三、接到入党申请、团支部推荐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委会进行研究,确定一名党员联系人,谈一次话,发一本党章,进行宣传和联系,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动态情况,一周后向支部进行一次反馈。要定期研究入党申请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四、培养联系人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帮助,并对其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入党动机、现实表现和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及时向支部组织委员报告。支部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按时参加并定期(一般每季度一次)向党支部报告自己的情况。未经党校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五、各支部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
六、确定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应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支委会、总支委集体研究后报厅机关党委。
七、各支部要拟定党员发展计划,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要注意优化发展对象的年龄结构,重点吸收业务骨干入党。
八、支部适时研究将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并做好政治审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约请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等工作。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
九、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求表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申请书》一并上报。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发展新党员公示等准备情况报党总支审查同意。
十、经党支部讨论,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将满的预备党员,应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和预备期的最后一个月在本医院范围张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岗位、职称)、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或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时间、延长预备期时间及奖惩情况、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应记录公示情况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对有重要问题的要指定专人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对不具备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对不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十一、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时随《入党志愿书》一同报党总支。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研究,以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交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二)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党小组过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义务。
(三)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通过党总支报上级党委。
十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一)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二)建立登记本。登记申请人姓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等信息。(党支部)
(三)列入培养计划,确定联系人,进行教育引导。(党支部、联系人)
(四)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
(五)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教育、考察。(党支部、联系人)
(六)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七)政审。(党支部)
1、政审内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
2、政审办法:同申请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函调、外调。
(八)参加党校培训。(党支部)
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九)预审和公示。(党支部)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
(十一)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报告应到、实到党员人数,提出具体要求。
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征求情况。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表决(举手方式)。
6、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照少数服从多数,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8、支部书记讲话。
(十二)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医院党总支、上级党委。(党支部)
(十三)上级党委谈话、审批。(上级党委)
(十四)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活动、教育和考察。
(十五)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总支、党支部)
(十六)继续教育和考察。(党支部)
(十七)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报告自己在预备期间学习和工作情况,表明态度和决心。
(2)党支部组织委员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报告支委会是否可以转正的意见。
(3)入党介绍人介绍帮助教育预备党员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4)全体党员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5)支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4、支委会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经党总支报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党委审批。
(十八)按照上级党委审批意见继续做好材料归档等相关后续工作。(党支部)
二、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要求入党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须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共青团员的,可由团支部推荐入党。
三、接到入党申请、团支部推荐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委会进行研究,确定一名党员联系人,谈一次话,发一本党章,进行宣传和联系,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动态情况,一周后向支部进行一次反馈。要定期研究入党申请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四、培养联系人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帮助,并对其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入党动机、现实表现和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及时向支部组织委员报告。支部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按时参加并定期(一般每季度一次)向党支部报告自己的情况。未经党校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五、各支部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
六、确定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应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支委会、总支委集体研究后报厅机关党委。
七、各支部要拟定党员发展计划,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要注意优化发展对象的年龄结构,重点吸收业务骨干入党。
八、支部适时研究将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并做好政治审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约请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等工作。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
九、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求表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申请书》一并上报。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发展新党员公示等准备情况报党总支审查同意。
十、经党支部讨论,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将满的预备党员,应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和预备期的最后一个月在本医院范围张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岗位、职称)、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或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时间、延长预备期时间及奖惩情况、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应记录公示情况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对有重要问题的要指定专人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对不具备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对不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十一、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时随《入党志愿书》一同报党总支。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研究,以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交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二)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党小组过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义务。
(三)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通过党总支报上级党委。
十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一)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二)建立登记本。登记申请人姓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等信息。(党支部)
(三)列入培养计划,确定联系人,进行教育引导。(党支部、联系人)
(四)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
(五)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教育、考察。(党支部、联系人)
(六)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七)政审。(党支部)
1、政审内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
2、政审办法:同申请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函调、外调。
(八)参加党校培训。(党支部)
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九)预审和公示。(党支部)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
(十一)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报告应到、实到党员人数,提出具体要求。
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征求情况。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表决(举手方式)。
6、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照少数服从多数,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8、支部书记讲话。
(十二)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医院党总支、上级党委。(党支部)
(十三)上级党委谈话、审批。(上级党委)
(十四)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活动、教育和考察。
(十五)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总支、党支部)
(十六)继续教育和考察。(党支部)
(十七)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报告自己在预备期间学习和工作情况,表明态度和决心。
(2)党支部组织委员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报告支委会是否可以转正的意见。
(3)入党介绍人介绍帮助教育预备党员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4)全体党员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5)支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4、支委会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经党总支报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党委审批。
(十八)按照上级党委审批意见继续做好材料归档等相关后续工作。(党支部)